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 Клиника ЭКО М1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Taras Shevchenko街,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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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
患者有权获得由合格人员执行的专业医疗服务。
患者有权知道参与治疗过程的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的姓名。 他有隐私权,并有机会每天与家人或朋友见面。 此权利可能仅因严重原因而受到限制。
在开始每个新的诊断或治疗程序以决定是否同意或拒绝之前,患者有权从其主治医师处获得必要的信息。 除特殊情况外,应及时告知患者与这些手术相关的任何风险。 如果有多种选择并且患者需要有关替代治疗的信息,他有权熟悉它们。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并有权获得有关此类决定的医疗后果的信息。在门诊和住院治疗,检查和诊断期间,患者有权最大限度地尊重他的个人生活。对病史,咨询,检查和治疗的分析是保密问题,必须以微妙的方式对待。不直接参与治疗的人员的存在应与患者协调。
患者有权期望所有记录和医疗记录都是保密的。 即使在计算机处理数据时也必须确保对患者信息的保护。
患者有权期望医疗机构根据其能力在适合疾病性质的范围内满足其治疗要求。 必要时,患者可以在获得有关转移需要的合理信息以及其他现有替代方案后转移或运送到另一个医疗机构。 转移患者的机构必须首先批准此转移。
患者有权期望治疗持续进行。 患者有权事先知道哪些专科医生可以在何时何地可以访问。 出院后,患者有权期望主治医生提供有关进一步治疗的信息。
如果主治医生决定使用非标准程序或进行实验,患者有权获得可理解的解释。 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是启动治疗和非治疗程序的先决条件。 如果患者被告知可能对此类决定的健康产生影响,患者可以在不解释原因的情况下随时拒绝参加实验。
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有权对所有必须尊重其意愿的医务人员进行敏感护理,如果他们不违反现行法律。 患者有权利并且有义务了解并遵守他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规则。 无论谁支付账单,患者都有权检查他的账户并要求解释某些项目。
职责
1.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必须:
a)如果他同意提供这些保健服务,则遵守制定的个人治疗计划,
b)遵守诊所的内部规定,
c)支付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费用,
d)向蜂蜜客户传达真实信息。关于健康的当前状态,包括对各种传染病信息的工作人员,由其他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使用的药物,包括成瘾物质的滥用,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提供医疗服务,
e)不住院或其它成瘾物质期间饮酒,并且,在主治医生的要求,进行分析,以确定患者是否是醇或其它成瘾物质的影响下。
2.遵守条款(c)和(d)的义务必须由患者的法定代表人履行。 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为患者履行义务创造条件。
3.患者,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患者指定的人,患者的亲属或患者的亲属必须应医务人员的要求出示身份证。出示身份证的义务还适用于根据本法或其他法律,有权获得有关患者健康状况的信息的人。对于外国人,必须出示旅行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以供识别。如果医务人员对该人是否是亲密的人有疑问,外国人应该写出适当的申请,说明他的个人和联系信息,并在将成为医疗文件一部分的诊所员工在场的情况下签名。
4.如果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拒绝提供身份证,如果患者不是需要提供紧急医疗护理的患者,则卫生工作者可以拒绝为该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如果第3条规定的人拒绝提供身份证,卫生工作者可以拒绝向该人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如果患者确认该人的身份,则该条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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